2009年联邦保守党政府为刺激经济而推出一项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:即装修房屋可抵免个人所得税,进而在各媒体大肆宣传,并一度成为秋季是否举行联邦选举的话题之一。势乎加拿大每个人都能享有该项税收优惠,其实联邦税务局制定了一些相当苛刻的条件,要求申请该项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必须全部满足,缺一不可。这些条件可慨括为:
1、有效期:2009年1月27日至 2010年2月1日。
2、适合对象:缴纳联邦税的纳税人,即应税收入至少在1万元以上的个人 (夫妇为2万元),对自己的住所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建附属设施的费用。
3、最高限额:装修费用10,000; 抵税1,350。
4、优惠性质:只抵税,不退税。换言之,装修费用只能减少应缴的联邦税额。如你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(暂为10,100,家庭20,200),则装修费用不能在税收上带来任何好处。超过10,100 部分的个人 只能享受部分优惠,直至收入达到20,100 (家庭30,200)方有可能享受全部优惠。
5、会计凭证:必须保存好正式的合同,发票或收据。发票上注明开票人信息(地址、电话、GST号码等),装修时间、地点、项目及购买材料的清单,金额等。
6、费用范围:原则上对房屋的装修、改建,安装附属于房屋的设施的费用,都可用作抵扣,例如:
厨房、浴室、地下室的装修、升级;
更换门窗;
更换新地毯或安装木地板;
新的锅炉、热水设施、软水系统、油罐、通风系统;
中央空调;室内电线;保安警报系统;
太阳能设施;
室内外油漆;更换屋顶;
车库、车道、花园、后院晒台、围栏、档土墙;
定制窗帘、百叶窗、灯具、吊扇;
上述设施的安装、许可证申请、专业设计和施工设备租赁费用等。
有些费用只属于房屋的日常维护或购买可移动的资产,不能申报抵税,如:
家具、电器、影像设备;
工具;
地毯清洗;
房屋清洁;
房屋外包维护(剪草、铲雪等)费用。
尽管上述条件众多,但有胜于无,对符合条件的人士,应抓住这难得的一次机会,将那些想做又一直犹豫的房屋装修计划付诸实施,同时又可得到一笔意外的税务优惠,何乐而不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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